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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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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原生态与科教处 |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现将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及监管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化明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徐立达 省政府副秘书长
敖凤玲 省畜牧局局长
成 员:张东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闫灵均 省科技厅副厅长
邹大鹏 省财政厅农业开发办主任
王长宏 省农委副主任
马 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魏永庆 省环保厅副厅长
李海洋 省住建厅副厅长
吴 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高凤龙 省法制办副主任
赵洪伟 省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喜凡 省畜牧局党组书记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喜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省政府要求、成员单位建议,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地区和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各项职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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