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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畜牧兽医局(农村经济委员会):
为解决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局与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牧担贷2.0”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牧担贷”贷款业务相比,“牧担贷2.0”贷款业务降低了支持企业门槛,扩大了支持范围,拓展了金融支持方向,增加了合作单位数量,开发出了更多的金融产品,是对“牧担贷”贷款业务的全面升级。
为做好贷款需求主体推荐工作,现将“牧担贷2.0”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通知辖区内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牧担贷2.0”业务合作协议要求的畜牧业经营主体,携带从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配偶及所经营企业的征信报告、由本人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和担保申请书,到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时报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各市畜牧兽医部门最迟在5月10日前将畜牧经营主体推荐表及辖区内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报我局畜牧产业发展处,将畜牧经营主体推荐表的电子稿邮至我局畜牧产业发展处邮箱。我局将根据各市上报的先后顺序依次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
联系人:李新朋
邮 箱:xmc8278@163.com
电 话:024-23447278
附件:1.“牧担贷2.0”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基础信息采集表
3.担保申请书
4.畜牧经营主体推荐表
688365.com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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