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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要求,省畜牧局取消“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除跨省引入种用动物和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1项其他职权项目。
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批
(二)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行政职权项目
下放至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除跨省引入种用动物和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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