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要求,省畜牧局取消“饲料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等四项职权和下放“中小型纯种场,及大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等1项职权。